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關于印發節能節水和環境保護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其中《環境保護專業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7版)共包括環境監測儀器4類,分別為煙氣排放連續監測儀、氨逃逸激光在線分析儀、揮發性有機物VOCs分析儀、重金屬水質自動分析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實際購置并實際使用優惠目錄中規定的環境監測儀器,該儀器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目錄》(2017年版)并不是*次發布,早在2008年*、*、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了《環境保護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旨在通過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排污企業購買《目錄》中的環保設備,促進排污企業節能減排。然而2008年版《目錄》已實施9年,明顯不能夠滿足當前的環保需求。因此,2016年4月*會同*、*、*等部委牽頭組織了《目錄》的修訂工作。
對比2008年版《目錄》,不難發現2017年版《目錄》有兩個顯著特點:
一、在目錄的編制方面。2017年版《目錄》目錄修訂力度非常大。2008年年版《目錄》涉及3項環境監測儀器(煙氣排放連續監測儀、化學需氧量水質在線自動監測儀、五日生化需氧量水質自動分析儀),2017年版《目錄》僅保留1項(煙氣排放連續監測儀),且修訂了其技術指標及應用領域,以支撐火電廠煙氣超低排放、垃圾焚燒電廠廢氣在線監測問題,新增3項儀器(氨逃逸激光在線分析儀、揮發性有機物VOCs分析儀、重金屬水質自動分析儀),以支撐解決控制脫硝工程的氨逃逸問題、典型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控制問題、重點行業水質重金屬排放控制問題。刪除了2008年版目錄中的廣泛應用設備(化學需氧量水質在線自動監測儀)及代表性差的設備(如五日生化需氧量水質自動分析儀)。
二、在目錄的實施方面。要求企業自行判斷是否符合稅收優惠政策規定條件,按規定向稅務部門履行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手續后直接享受稅收優惠。稅務部門采取稅收風險管理、稽查、納稅評估等方式強化后續管理。大大的方便了企業進行稅收優惠的申報,簡化了事前審批流程,強化了事中事后監督。
全文如下:
關于印發節能節水和環境保護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
財稅〔2017〕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局)、國家*、地方*、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經*同意,現就節能節水和環境保護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調整完善事項及有關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節能節水和環境保護設備享受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的適用目錄進行適當調整,統一按《節能節水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7年版)》(附件1)和《環境保護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7年版)》(附件2)執行。
二、按照*關于簡化行政審批的要求,進一步優化優惠管理機制,實行企業自行申報并直接享受優惠、稅務部門強化后續管理的機制。企業購置節能節水和環境保護設備,應自行判斷是否符合稅收優惠政策規定條件,按規定向稅務部門履行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手續后直接享受稅收優惠,稅務部門采取稅收風險管理、稽查、納稅評估等方式強化后續管理。
三、建立部門協調配合機制,切實落實節能節水和環境保護設備稅收抵免優惠政策。稅務部門在執行稅收優惠政策過程中,不能準確判定企業購置的設備是否符合相關技術指標等稅收優惠政策規定條件的,可提請地市級(含)以上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環境保護等部門,由其委托專業機構出具技術鑒定意見,相關部門應積極配合。對不符合稅收優惠政策規定條件的,由稅務機關按《稅收征管法》及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四、本通知所稱稅收優惠政策規定條件,是指《節能節水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7年版)》和《環境保護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7年版)》所規定的設備類別、設備名稱、性能參數、應用領域和執行標準。
五、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節能節水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和《環境保護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自2017年10月1日起廢止,企業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購置的設備符合2008年版優惠目錄規定的,也可享受稅收優惠。